消防安全知识
室外消防系统的作用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指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中心线以外的一系列
消防给水工程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
可以大到担负整个城镇的消防给水任务,小到可能仅担负居住区、
工矿企业或单体建筑物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其通过室外消火
栓(或消防水鹤)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火场消防用水,或通过进
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
供消防车取水,供消防车、曲臂车等带架水枪的用水,控制和
扑救火灾;或利用消防车从该系统取水,经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
系统供水,增补室内消防用水的不足。
家外消防系统的设 置范围
室外消防系统的设置范围,除了耐火等级为、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
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
水,下列情况均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
2.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惰性气体储存罐;
3.高层民用建筑;
4.汽车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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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
安用大在的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
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
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
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
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 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
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
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
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
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8.2.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2.10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
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